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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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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导处
为了保证新课程的实施,校本培训得到真正的落实,特制定以下制度。
1、校本培训由分管校长负责,教科室组织和指导,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和改进校本培训工作。
2、校本培训课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特别重视在实践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改革的理论,不断加深对课程改革的认识,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随便缺席,有事或生病要做好请假手续,要把学习新课程理论化作自己的自觉行为。
4、外出学习理论或者参观听课以后,教师回到学校要进行传达,或者回到学校要借鉴别人的做法,给别的老师上示范课、观摩课,在此基础上,要求全体老师进行讨论,思考这样的课与我们平时的课有什么区别,我们应该如何上好课改课。
5、课程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讨、改革、创新,所以我们要经常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共同探讨有关问题。学期结束以前,要撰写有关论文,并且要求教师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
6、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进修,尤其是在进行各种培训中间的费用,购买课程改革的书籍的费用,学校应该报销,减轻教师在经济和思想上的负担。
7、开展新课程为内容的研究课、观摩课活动,发现先进,培养典型。
8、经常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开设示范课,采用典型引导,示范带动的方式,推动校本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9、新教师要创造条件,争取上好示范课。
10、广大教师要主动积极参加观摩课和示范课听课活动,虚心学习和借鉴别人的教学经验和课改经验,主动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模式,让校本培训更富有时代精神。
11、教师的校本培训由教导处协同各教研组统一安排。每一个教师要在校本培训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每学期要完成不少于一篇的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
12、对在校本培训工作中做出的成绩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鼓励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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