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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绿地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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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缪菁菁
项目学校:常州市天宁区郑陆初级中学
指导老师:许小云
活动班级:七年级(1)班
方案第一小组:问题的陈述(我思我想)
方案第二小组:政府现有的政策和解释(我查我析)
方案第三小组:对政府现有的政策的不足提出可行性建议(我谋我定)
方案第四小组:我们的行动计划(我能我行)
[正文]:
一、方案第一小组 我思我想
(一)背景与价值
加强公民教育,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途径。任何人总是一定社会共同体的成员,总是一定国家的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又必须以自己的智慧和行动参与社会生活,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培养公民意识,也就是要培养人们能够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能够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能够具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进入初中以来,我班在加强学生自身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有效经验。这次参与省教研室组织的、与美国公民教育中心合作开展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的行动研究,对培养我班同学的公民意识,提高我班同学参政、议政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水平,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二)问题产生的过程
在实施的过程中,班主任许老师首先对我班同学进行一定的引导,让我们能够区别“私人问题”和“公共问题”这两个概念。我们明确了“公共问题”的概念,即,所谓“公共问题”,是指社区中存在的和大多数人利益相关的、并有待于相关政府部门加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我们也明确了“公共政策”的概念。即,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为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大众利益,政府行使其职责解决问题时所采取的政策。然后,我班学生积极参与,提出自己最想要解决的地方社区中的“公共问题”。我们提出的问题可谓丰富多彩。如,“镇区文化环境管理问题如何解决?”、“社区中食品安全问题”、“社区中私家车乱停放问题”、“北塘河里的水这么脏,如何治理?”、“如何保护和开发家乡人文资源”、“工厂排出的废气该如何处理?”、“有些超市里卖过期食品或伪劣产品,该如何处治?”、“农贸市场每天都有许多垃圾,到了夏天,蚊蝇很多,如何治理?”、“如何解决外来人口在本地私建房屋,阻碍交通问题”、“社区行人乱闯红灯问题”、“节假日孩子管理问题”等公共问题。
在提出这些“公共问题”后,我班同学和许老师共同交流、讨论,对一些不可行的问题进行了筛选,排除了空泛的、操作性不强的课题。最终有三、四个课题难以取舍,再由我班同学投票选出“最想解决的公共问题”,最终得出了一个课题—— “关于公共绿地的研究”这一课题。
我们选择“关于公共绿地的研究”这一公共问题,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随着新农村建设逐步向纵深发展,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全镇村规民俗呈现出文明和谐的局面。人们过着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同时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但是,我镇各个小区,仍存在着绿化面积人均占有率小,绿地维护不到位,绿地没有进行长效管理,甚至绿地被挪作他用等不文明想象。而后,大家进行了分组,明确了各自的任务,于是纷纷行动起来。
采访居民组:负责提前设计几个有关公共绿地的问题,提前演练,而后到各个小区对部分居民进行采访,进一步了解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如:你对所在小区公共绿地管理满意吗?你认为最佳公共绿地应该是怎样的?你觉得针对公共绿地被个人侵占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怎样有效措施?等。
有关公共绿地的采访记录
采访时间:2015年7月30日
被访谈人:迎宾南路商住楼一居民
采访人:彭天杲
访谈方式:面对面
访谈内容:
问:你对所在小区公共绿地面积、管理满意吗?
答:不够满意?
问:为什么?不满意在哪里?
答:主要是我们这里绿地面积小,人均占有率少,而且仅有的一点绿地被有些人私自占用,你看,那么多杂物堆在原来的绿地,把原来好好地绿篱都压坏不说,还让我们的居住环境变得脏乱差。
问:政府相关部门有没有采取措施?
答:有啊,但他们等到管理的人来就装模作样拿掉,管的人一走他们就拿出来,你能拿他怎样呢?
不仅这样,你看他们还把原有绿地改成菜地……
问:你认为针对公共绿地被个人侵占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怎样有效措施?
答:我认为可以先教育,教育不行再罚款,再不行还可以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总之政府部门应该管起来,不应该姑息纵容。
你讲得真好,谢谢你能接受我的采访,祝你健康快乐!
实地观察组:这组同学到郑陆镇各小区进行观察,并适当拍摄照片。
问卷调查组:设计问卷,并利用空余时间,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公共绿地调查问卷
您好!此次调查是郑陆初级中学学生公民实践活动之一,感谢您对我此次调查提供详实信息,谢谢!
1、你的性别:男( ) 女( )
2、你的年龄:18岁以下( ) 18—35( ) 36—60( ) 60以上( )
3、你的职业:学生( ) 公务员( ) 医生( )老师( )工人( ) 农民( ) 退休( )其他( )
4、你经常在哪里锻炼?季子公园( ) 学校( ) 马路上( )
本社区的健身广场( ) 随意( )
5、你对你锻炼的区域公共绿地情况满意吗?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
6、你住在:村里( ) 安置小区( ) 申达花苑(一期)( )
申达花苑二期( ) 创新花园( ) 德胜花苑( )尚层国际( )
迎宾南路商住楼( )其他( )
7、你所在农村、小区绿化情况:
a、你所在农村、小区绿地面积大致占小区面积的:不足10%( ) 10%( )
20% ( )20%以上( )
b、①绿地面积增加了( )原因:政府加大投入( ) 开发商增加投入( )居民自筹资金改善居住环境( )
②绿地面积减少了( )原因:被居民挪作他用:改成菜地( ) 改成水泥,
变成了停车场( )改成健身广场( )堆放杂物( )
C、你所在地得公共绿地植物有3种以内( )3-5种( )6-8种 9种及以上( )d、公共绿地平时由谁养护:无人( )招募农村妇女( )、保洁公司清洁工( )
义工( )居民自发( )
e、养护方式:除杂草( ) 撒农药( )补种枯死的花草树木( )浇水( )
施肥( )
f、养护频率:一周一次( )一月一次( )一年一次( )不定,上级检查时来,平时不来( )
g、你对本村、本小区的公共绿地满意吗?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
h、你觉得本村、本小区的公共绿地还有那些地方需要改进:面积需增加( )绿地植物品种需增加( ) 需加强维护( )
i、你觉得公共绿地有必要建设好吗?无所谓( )很有必要( )
j、你对建设好公共绿地有何建议?无( )有( )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健康愉快!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卷50份,收回50份,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公共绿地有必要建设好,但老小区、安置小区因为公共面积少、原有停车位紧张、居民的绿地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绿地被毁改成停车场或改成菜地,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建设好公共绿地除了加大政府对已有绿地监管、投入,还需要进一步立法,对开发商进行制,绿地面积不达标商品房不得销售;还有一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质,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已有绿地的监管,总之还绿于民,必将惠及子孙。
二、方案第二小组 现有政策(我查我析)
什么是公共设施绿地?公共设施绿地的概念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政府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这些城市公共设施都少不了绿化工作的参与,通过植物规划与设计,提高市民对公共设施的整体满意度。首先,需要了解公共设施绿地的基本概念。
公共设施绿地就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9-05 生效日期: 2002-09-05
发布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
为美化城市环境,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公共绿地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践踏草坪和地被植物,在树上刻划、敲钉、拴挂,焚烧草坪和树叶;
(二)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占用绿地;
(三)破坏、盗窃和擅自移动园林小品景点和绿化设施。
二、禁止在公共绿地广场上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或乱扔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堆放物料,挖泥取土。
三、不得擅自在绿地或护绿设施上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及气球式悬挂广告或标语,禁止乱张贴、乱涂写。
四、不得擅自在公共绿地广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借树搭棚和围圈树木。
五、未经园林绿化、城管、工商等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绿地广场及其周边人行道上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六、除残疾人专用车和童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绿地广场。
七、文明游憩,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绿地广场。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园林绿化、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9月5日
为美化城市环境,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公共绿地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践踏草坪和地被植物,在树上刻划、敲钉、拴挂,焚烧草坪和树叶;
(二)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占用绿地;
(三)破坏、盗窃和擅自移动园林小品景点和绿化设施。
二、禁止在公共绿地广场上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或乱扔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堆放物料,挖泥取土。
三、不得擅自在绿地或护绿设施上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及气球式悬挂广告或标语,禁止乱张贴、乱涂写。
四、不得擅自在公共绿地广场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借树搭棚和围圈树木。
五、未经园林绿化、城管、工商等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绿地广场及其周边人行道上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六、除残疾人专用车和童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绿地广场。
七、文明游憩,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绿地广场。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园林绿化、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9月5日
常州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07-05-24 19:54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促进常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美化市容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同步配套绿化建设。
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绿化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的投资。
第四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即:绿地率=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征地新建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区绿地率不小于25%。住宅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300-700户)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2000-4000户)不少于1.0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10000-15000户)不少于1.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少于70%。
(二)新建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新建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新建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属于旧城改造的上述项目,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三)新建和扩建主干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次干道路绿地率不小于15%,旧城改造区可以相应降低5%。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城市绿化管理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绿化设计单位设计。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种植设计方案必须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申报的绿化种植设计方案后15天内完成审查及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种植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
第六条凡因地块条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就地配套绿化达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缴绿化建设工程款,代缴绿化建设工程款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确定。代缴绿化工程款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代征。
第七条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绿化施工企业承担。绿化施工企业应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登记,方可施工。
第八条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放“绿化工程验收收合格证”。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养护管理:
(一)市政道路绿地由园林部门组织养护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三)住宅区绿地由住宅区管理机构(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在未设立管理机构的住宅区由区、街道组织力量养护管理;
(四)住宅区管理机构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共用设施维修资金后,应按规定比例资金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绿地养护定额标准进行绿地养护管理;
(五)住宅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调整充实、养护管理,应接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
第十条市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落实。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7月13日
1999年7月13日
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常绿办〔2005〕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常绿办〔2005〕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局:
随着常州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以来,形色多样的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蓬勃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使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打造绿色常州、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发〔2004〕15号文)精神,特制订《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是一项新事物,既能为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创建园林城市创造有利条件,更能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绿化、环保意识,对弘扬常州市民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区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及各项发动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使我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
2、常州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样本)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
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小游园、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以及古树的建设、管护行为。实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有利于增强人们爱绿护绿意识,提高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是发动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巩固发展绿化成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为使这项工作规范、科学、健康地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打造绿色常州、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对我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提出如下办法:
一、绿地认建认养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自愿认建认养的原则。
(二)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由自愿要求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认建、认养申请,并和绿地产权(管理)单位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
(三)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的产权不作变更,仍为原产权单位所有。
二、绿地认建认养的范围与形式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绿地、道路绿地、大环境片林以及古树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
(二)认建、认养的绿地、古树由市、区绿委办公室划出范围,列出名单,供认建、认养者选择。认建、认养的绿地要完整,边界要清晰。
(三)整块绿地、整条道路绿化原则上不能分割认建认养,建设、养护工作量较大的可以由几个单位共同认建认养。
(四)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一是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二是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费,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认养古树的一律按第二种形式办理。
(五)提倡全社会参与绿化活动,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资助、捐赠方式支持城市绿化建设。捐赠资金达1000元以上的单位和100元以上的个人,由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给捐赠证书,给予表彰。
(六)学生参与绿地认养活动以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进行。学生认养以参加绿地保洁活动为主。
三、绿地认建、认养的标准与期限
(一)认建绿地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按《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进行建设。
(二)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考核要求执行。
(三)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四)认建绿地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采取委托管养形式认养绿地的一般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认养古树不低于每年每株10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设费、养护费总额。
四、认建、认养者的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由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建、认养绿地和古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公民颁发认建、认养绿地、古树、捐赠树木证书。
2、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确定。
3、认建绿地在3000m2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冠名权。
(二)责任
1、在认建、认养期间,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应认真恪守协议,对所负责的绿地认真做好建设、养护和保洁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建设、养护的,须按期提供建、管、养经费。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建、认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商业广告牌),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3、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如因人力、财力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认建、认养协议的,需提前30日向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绿地产权(管理)单位提出。认建、认 养绿地、古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可宣告终止协议,撤销标志牌,收回认建、认养证书,另行安排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
五、切实加强领导
绿地认建、认养工作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对认建、认养绿地、树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级绿委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深入开展好,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为改善城市绿化面貌贡献力量。
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常州市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样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打造绿色常州、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依靠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改善生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本着自愿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绿地产权或管理单位)
乙方:(认建认养者)
二、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绿地认建认养工作:
1、认管:直接负责绿地的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对不听劝阻破坏绿地、破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人或单位,及时向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认养:每年出资共 元人民币。
3、认建:出资共 元人民币。
三、乙方认建认养的绿地、古树的地点、范围及面积为:
1、绿地名称
四至范围
绿地面积 平方米。(绿地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四至明显的绿地为认养单位,整块绿地不得进行分割认养)。
2、道路名称
起止范围
道路绿化面积 平方米。(道路树木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起止明显的道路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条完整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3、古树树种 编号
坐落地点
四、认建、认养期限(一般为三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到期可以续签)
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绿地建设和养护标准
1、认建绿地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按《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进行建设。
2、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考核要求执行。
3、认养古树的按照《常州市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
1、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建认养者颁发认建、认养证书。
2、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确定。
3、绿地认建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命名权。
4、甲方负责对乙方认建、认养绿地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双方的责任
1、认建、认养期间,双方应互相监督:若甲方未按双方的协议执行,乙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乙方不再提供资金并可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乙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管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管养经费,甲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可报请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摘除标志牌、取消绿地命名。若违反有关绿化法规,则依法处理。
2、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领导进行,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认养单位、个人应接受市、区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3、绿地认养不改变绿地产权关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绿地中竖立商业广告牌。
七、其它有关说明
1、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可另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或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三、方案第三小组 我们建议(我谋我定)
建议一:调查摸底。建议由镇政府牵头,对我镇各小区绿地保有和养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居民委员会、各村相关负责人深入社区或农村,倾听居民或村民的心声,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建议二:各司其职。调查摸底后,将情况进行分类,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细化的管理措施,进行制度管理、规范管理。要责成各居委会、各村,加强管理,加强教育,禁止再有毁绿行为的产生。
建议三:加大政府扶持。对老小区等绿地面积小的地区进行补种,兴建一些公益性项目如;玫瑰园、桂花园等,提高老小区的绿地覆盖率,优化老小区的环境。
建议四:加强对党员干部、团员的教育引导。要求全镇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在爱绿、造绿活动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不毁绿。
建议五:各居委会、各村加强阵地建设。利用黑板报、社区电子显示民屏、微博微信、公益广告、公共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强爱绿造绿的宣传。尤其要刊登各地的典型案例,让居民或村民从这些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从而认识到毁绿行为的危害。
建议六: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要坚持不懈地在农村进行科学和环境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正确引导民众从事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四、方案第四小组 我们的行动(我能我行)
(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我们准备到镇、村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重点:
毁绿行为害人害己
小区部分一楼住户占公共绿地拓宽自家庭院
5月11日,都市桃源一期业主李女士向政风热线投诉,说他们小区好几户一楼居民非法侵占小区公共绿地。
李女士说,从上个月起,16幢一楼的6户居民就铲掉了他们院子外面的公共绿地,建造起围墙,并在上面竖起了栅栏(如图),以拓宽自家庭院。随后,很多一楼住户纷纷效仿。“现在有院子的居民基本上都在砍树铲绿化,把自己的院子拓宽出去1.5-2米,还建起了围墙。我们也多次去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向物业反映,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管不了,这事情到底归谁管啊?”李女士在电话中说。另一位住在2楼的业主则告诉记者:“自从一楼人家造了这个围墙后,我们楼上就经常遭小偷光顾。围墙上有能搁脚的地方,小偷很容易就爬上楼了。”
11日下午,记者来到都市桃源小区一期。刚进小区门没多久,记者就在道路两旁的绿化带中看到了到处堆放的砖块和黄砂,在建筑材料旁,则是一楼几户人家施工到一半的围墙。原本好好的绿地已全被铲除,光秃秃的泥地早就被围墙扩展到了自家的庭院中。在几户已建好的一楼业主的院子中,记者看见,扩展进来的绿地已铺上水泥,堆放着杂物。
面对这种行为,物业是何态度?记者来到了都市桃源物业服务中心。苗建华主任向记者解释,他们早在5月5日就给16幢1楼住户开出了整改通知,责令他们在5月10日之前恢复原貌,业主也签字同意了。可直到现在,业主依旧我行我素。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也没啥好办法。
物业管不了,那市园林局不管吗?记者咨询了市园林局行政服务处工作人员吴东霖。他称,自从2004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务院取消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这一行政许可项目。所以从2004年7月开始,市园林局就不再对绿化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直到2009年3月,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修编内容,才重新开始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期间出现了一段竣工验收的空白期。“因为都市桃源一期的绿化在竣工验收时,市园林局并没有参与,所以我们也没有小区竣工时的实际绿化面积作为参照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现在要认定一楼居民侵占公共绿地很困难。”
不过,市园林绿化监察队工作人员陈璋表示,他们会尽快联合城管共同执法,恢复小区绿化原貌。“我们将从物业、开发商那里调取原始规划设计图纸,认定绿地性质,根据性质的变更或毁坏,来进行查处。通过补植等方式,保持绿化完整性和原貌。”陈璋说。
15日,记者再次来到都市桃源小区,从居民施工现场来看,虽然建筑材料仍然堆放在那,但已不见施工人员,工程也已经停止。记者从苗建华主任处获悉,这两天,钟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已赶到现场,没收了全部施工工具,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已经进入绿地恢复的申报执法程序。都市桃源物业公司也已联合都市桃源社区、业委会给各位业主发放了告知书,希望有侵占行为的业主能停止侵占,恢复原样。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钟楼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咨询他们下一步的整治计划。综合股工作人员苏艳婷称,违章搭建围墙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他们只能要求业主恢复绿地原貌。现在,他们将责令侵占绿地的业主在3-7天内完成整改,没有整改的业主,他们会继续开具核查通知书,仍不整改的则发告知书,最后,他们将给予行政处罚决议书,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点评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现都市桃源小区一楼部分住户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上建造围墙、竖起栅栏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更对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都市桃源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的组织,依法享有对小区的管理职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相邻业主或其他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针对该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园林、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自身的执法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对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针对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和现象,各职能部门、各主体都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放任姑息该不良现象,任其蔓延扩大。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行为人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向镇人大递交《爱护公共绿地,共享鸟语花香》提案。
《爱护公共绿地,共享鸟语花香》的提案
提出时间:2015年8月8日
提案人:常州市武进区郑陆初级中学七(1)班全体学生
提案内容: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我镇荣获全国卫生镇、常州市社会治安安全镇、常州市农业十强乡镇、常州市武进区文明镇等光荣称号。但由于我镇区域面积大,人口众多,居民、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近几年开发商大量建造居民小区忽视了公共绿地的维护。为此,我们向镇长人大提出建议:
建议一:调查摸底。建议由镇政府牵头,对我镇各小区绿地保有和养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居民委员会、各村相关负责人深入社区或农村,倾听居民或村民的心声,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建议二:各司其职。调查摸底后,将情况进行分类,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细化的管理措施,进行制度管理、规范管理。要责成各居委会、各村,加强管理,加强教育,禁止再有毁绿行为的产生。
建议三:加大政府扶持。对老小区等绿地面积小的地区进行补种,兴建一些公益性项目如;玫瑰园、桂花园等,提高老小区的绿地覆盖率,优化老小区的环境。
建议四:加强对党员干部、团员的教育引导。要求全镇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在爱绿、造绿活动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不毁绿。
建议五:各居委会、各村加强阵地建设。利用黑板报、社区电子显示民屏、微博微信、公益广告、公共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强爱绿造绿的宣传。尤其要刊登各地的典型案例,让居民或村民从这些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从而认识到毁绿行为的危害。
建议六: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要坚持不懈地在农村进行科学和环境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正确引导民众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建议七:实行绿地认建认养制度。绿地认建、认养工作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对认建、认养绿地、树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绿委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深入开展好,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为改善城市绿化面貌贡献力量。
(四)给主管领导写信
给姚副镇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姚副镇长:
您好!
我们是常州市武进区郑陆初级中学七(1)班的学生。本学期,我们以“关于公共绿地的研究”为题,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考察、采访等活动,我们感触很深。在此,我们向姚副镇长就倡导爱护绿地,共建生态郑陆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向广大人民大力宣传公共绿地的概念和公共绿地的作用。
建议二:调查摸底。建议由镇政府牵头,对我镇各小区绿地保有和养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居民委员会、各村相关负责人深入社区或农村,倾听居民或村民的心声,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建议三:各司其职。调查摸底后,将情况进行分类,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细化的管理措施,进行制度管理、规范管理。要责成各居委会、各村,加强管理,加强教育,禁止再有毁绿行为的产生。
建议四:加大政府扶持。对老小区等绿地面积小的地区进行补种,兴建一些公益性项目如;玫瑰园、桂花园等,提高老小区的绿地覆盖率,优化老小区的环境。
建议五:加强对党员干部、团员的教育引导。要求全镇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在爱绿、造绿活动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做到不毁绿。
建议六:各居委会、各村加强阵地建设。利用黑板报、社区电子显示民屏、微博微信、公益广告、公共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强爱绿造绿的宣传。尤其要刊登各地的典型案例,让居民或村民从这些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从而认识到毁绿行为的危害。
建议七: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要坚持不懈地在农村进行科学和环境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正确引导民众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建议八:实行绿地认建认养制度。绿地认建、认养工作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对认建、认养绿地、树木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绿委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深入开展好,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为改善城市绿化面貌贡献力量。
由于我镇广大农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镇倡导爱护绿地,共建生态郑陆活动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镇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我们一定能胜利完成这项工作,使我镇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
此致
敬礼
常州市武进区郑陆初级中学 七(1)班全体学生
2015年8月8日
(五)向全镇人民发出倡议
方案第四小组决定向全镇人民发出倡议。他们先进行讨论,确定倡议的主要内容,由一位同学作记录。然后,另一位同学起草倡议书,最后由大家对倡议书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老师进行了修改。倡议书内容如下。
倡导爱护绿地,共建生态郑陆
倡 议 书
郑陆镇广大干部群众:
地处太湖平原、位于常州市东北的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是一座有千年文明的江南古镇。这里地势平坦,物产丰富。更重要的是这里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民风淳朴。
近年来,我镇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新农村建设蒸蒸日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不少小区绿地面积不达标,甚至个别居民有存在私占绿地、毁坏绿地的不良行为。面对这些,需要我们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提高觉悟,自觉行动。为此,我们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发起“倡导爱护绿地,共建生态郑陆”的倡议,具体如下:
1、加强学习,学习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常州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律意识。
2、树立“爱绿光荣,毁绿可耻”的思想,同时教育身边的人,让“爱护公共绿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思想。
3、从我做起,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花一果。努力让我们生活的郑陆变成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生态郑陆。
4、对一些毁绿的不文明行为,敢于起来阻止和批评,如果凭借一己之力难以做到,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相信有您的文明言行,“和谐郑陆”、“人文郑陆”、“魅力郑陆”一定指日可待。
倡议人:常州市武进区郑陆初级中学七(1)班全体同学
2015年8月8日
(五)在中小学中进行反对毁绿行为的宣传,树立“爱绿光荣,毁绿可耻的思想从娃娃抓起”
宣传重点:
1、了解公共绿地的概念和公共绿地的作用。
各班出好一期以公共绿地为主题的黑板报,开展好一次反对毁绿的主题班会,开展一次“绿地——小区的名片;护绿——公民的修养”等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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