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中心小学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市、区、镇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在本镇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报销交通费用。
二、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鼓励乘用公交车出行,车费按实结算。
三、学校安排的外出集体活动,确需学校提供车辆,向发展中心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车辆送行,回程一般自行解决,车费按实结算。
四、自驾车辆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务必注意安全,学校补贴车费,标准如下:横山桥镇每次20元;至龙城大道东(科创中心、戚区)的每次40元;市中心、湖塘镇区的每次50元,前黄、邹区、奔牛等地的每次60元,至金坛、溧阳等地的,酌情增加10至50元。鼓励拼车前往参加活动,自驾车带本校教师参加活动,带2人内的增加10元,带4人内的增加20元。停车费按实报销,违章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承办方不供应午餐的,可补贴餐费20元/人。
六、出市参加活动,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原则上不鼓励自驾,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如自驾,按路程远近补贴车费。
2.住宿费。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 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3.伙食补贴。举办单位不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补助50 元。
七、差旅报单需有个人填写,涉及本活动的部门领导签字证明。
八、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经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郑陆中心小学
201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