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初级中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图书馆、阅览室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对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2、新采编的图书、期刊要及时分类、编目、登记、上架。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3、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均要按规定手续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涂改等情况,应扣留借书证。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向图书管理员挂失,再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出具证明,方可补发,并缴补证费。
4、师生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校外人员借阅藏书、期刊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孤本、珍藏本及工具书限室内阅览,概不借出馆外。
6、读者应爱护图书,如有污染、破损、撕掉磁条和条码等,除按本馆规定负责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报请教务处严肃处理。
7、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向本馆缴销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8、图书、期刊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确保帐、册相符。
二、教工借书规则
1、教工进入书库时不要带包和书刊,阅后不需要借用的书刊请放回原处。
2、教工凭借书证限借文艺书2本,借期最长为二个月,教学人员限借学科参考书1—8本,借期最长为一学期。书刊到期应立即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不得转借他人。
3、工具书、整套资料性图书,只能在室内查阅,摘抄,一律不出借。
4、借书时须经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
5、教工调离本校,在离校前应主动将所借图书还清。
6、爱护图书,如发现损坏和遗失等情况,照价赔偿。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在书库内吸烟。
三、学生借书规则
1、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2、个人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有违反者取消其借书资格。
3、按规定时间借还图书,每人限借一本,借期最长为二周。到期不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4、借书时须经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
5、爱护图书,如有污染、破损、撕掉磁条和条码等,除按本馆规定负责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报请教务处严肃处理。
6、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在离校前应主动归还所借图书。
7、借书时要服从图书管理员的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擅自闯入书库。
四、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如有弄脏、乱涂乱画,根据其程度按书价的30%—80%赔偿损失费(书刊仍属本馆所有)。
2、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者,应按原书价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
4、损坏或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孤本书,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5、撕掉磁条、书签的赔5元。
6、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二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待其赔偿后方可借阅。
7、图书资料逾期半年,经过催促还未归还者,按第6条遗失规定处理。
8、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学校行政处理。
五、阅览室制度
1、本室陈放书刊、文献资料、参考资料、部门工具书,供全校师生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2、凡进本室的读者,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3、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
4、爱护图书资料,不准折叠、圈点、撕剪、污损,如有上述情况,按制度规定赔偿。
5、爱护室内设备,不要随意搬动。
6、进入阅览室首先在登记簿上签到,然后开架选阅,阅后将读物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