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为了丰富学生学习生活,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激发思想潜能和意志,坚定认真学习的信心和决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13年10月18号(周五)组织初一、初二学生前往花博会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本次活动,我校将精心组织,并与华夏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车费、门票、午餐费等合计90元。
为能开展好本次活动,请您配合学校认真填写好《家长意见书》,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活动的,要由学生写请假条,并由家长签字,与《家长意见书》一并交给班主任老师。
请您支持孩子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并教育孩子在活动中听从指挥,注意往返途中安全、文明。
致礼!
武进区郑陆初级中学
2013.10.14
社会实践活动家长意见书
班 级 |
姓 名 |
家长意见:请在( )内打“√” |
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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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参加,( )不同意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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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活动有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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