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陆初级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指定校健康保健教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想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突法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