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一、不准体罚学生。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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