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学校预算外资金是依照有关规定收取和安排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是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的主要经济支撑。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针对今年以来对部分学校审计和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及设备采购
(一)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
学校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并单独设置基建帐,加强管理和核算。
基建帐管理办法如下:
1.学校按规定向区有关部门申报立项并办理审批手续。
2.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基建专户。
3.学校设置独立的基建帐簿,具体有:
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
在总帐“基建支出”帐户下,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户;在总帐往来帐户下,应按客户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户。
4.基建款支付:
严格按合同支付款项,付款时收款方、票据开具方、合同签订方应做到“三方”一致。预付款要从严控制,工程审计前预付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支付总金额的70%,并一律不得用现金超额支付建设单位各种款项。
对于前几年在学校基建过程中未设立基建专户并单独核算的,各校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前期基建工程帐户进行清理,并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作调帐处理。
(二)5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
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学校行政帐中进行核算。预付工程款时,在往来科目中分户核算,并要加强对基建款支付的控制,待工程决算审计后,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结帐。
(三)3万元以上的零星维修、2万元以上设备采购:
学校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先审批后实施,具体操作按《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
对学校零星维修项目,学校总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凭完工清单进行决算审计,并开具正式工程票据结算,不得以材料票抵算工程款。
2万元以上设备采购,在政府采购范围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对其他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中的项目,应报批后,公开组织招标采购。
二、关于学校有关经费报销
(一)业务招待经费
1.学校业务招待费开支,只能用于正常业务接待,不得借用各种名义用公款开支宴请、招待等。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加班用餐的,原则上只能在学校食堂安排工作餐。
2.严格实行招待费审批、审核报销制度。学校应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招待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在进行公务招待活动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报告审批,并填写“公务招待费审批单”(见附件)。事后连同有关报销单据一并经财务审核后办理结报,有关手续一起装订备查。
3.从今年起,对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全年最高限额控制管理,具体标准为:
独立管理小学: 3万元
中心小校、实验小学: 5万元
12班以下初级中学: 3万元
12班至15班初级中学: 4万元
15班以上初级中学: 5万元
三星级以下完中、职中: 15万元
三星级以上高中、完中、职中、电大、进修学校: 30万元
其它独立建制成校、直属幼儿园等学校暂不制订最高限额标准,由学校从严掌握,但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10%。为此,学校应根据事业规模及接待任务,编制学校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并加强对公务招待活动费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各校原则上不得突破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如确属教学工作必需的,需报经教育局计财科、监察室审核批准。
4.属于公务招待费的开支,要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算并及时报账,属于签单消费的,应按月凭签单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公务招待费审批表”。
5.凡用于个人高档娱乐、消费的票据一律不能报销。学校办公室(总务处)、财会室要加强对招待费支出和报销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接待的,以及报销单据不符合财务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学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加强对公务招待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二)交通费
1.教师外出开会、联系工作、培训学习原则上搭乘公交汽车、火车硬席,回校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天数、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并附发票。
2.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外出的,应事前到学校指定的管理部门报批,并填写“租车审批单”(见附件),经同意后由学校管理部门安排车辆,不能自行租车;有急事需租车,事后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3.教师外出如需乘火车软席或飞机的,应事先由学校领导审批同意。
(三)通讯费
各校发放通讯费补贴应严格对照武教办(2000)8号《关于学校领导公费通讯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各校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关于学校财务发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学校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向主管部门或所属财政所领用各种票据。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票据,须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机制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学校应当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使用登记簿,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核销已使用票据。
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购物发票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对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求:
1.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审批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后方可报销。学校“财务审核专用章”从
2.基建、维修工程发票必须是一票制结算的正规工程发票,必须按规定附工程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填写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由实物保管人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如属固定资产,必须由校产管理员编号、登记后才能结报。
4.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大、小写金额相符。凡原始凭证上经济业务内容笼统的(如耗材、办公用品),需附明细单。
5.凡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票据、不合规的票据、过期票据、明确禁止使用的票据、假票据,或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以退回或重新补正。
四、关于现收现支项目
实现一费制后,学校收费日趋规范,但在一费制外,各校还有一些与教育教学配套的、必需的代办收费项目一直实行现收现支管理,长期游离于学校行政帐外,既不利于资金管理,又存在安全隐患,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今后按以下办法操作:
1.凡经区教育局同意,明确可以代收代支的项目,其收支必须全部纳入行政帐管理。
2.现收现支项目完全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发告家长书及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由学校代办,学校不得包办代替或强制服务。
3.费用按学生实际所需收取,结算时多退少补,特殊情况多余收费无法退还的,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
4.其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结算凭证,支出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5.科目在行政帐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核算,明细科目根据各校具体情况设定。
五、关于现金收支管理
1.各校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出纳应按规定开支范围支付现金。超过规定结算起点的用转帐支票等票据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3.学校日常收入应及时解交银行,做到日结月清,票款相符,不得坐支现金,财会人员不得将单位现金带回家中保管。
4.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借,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上述意见,希各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