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提倡勤俭节约,要求拼车或乘公交,车费按规定结算。
二、市、区教研活动,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其他培训活动,尤其是出市的专业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经学校安排后,费用由学校承担。
1、活动方出售的自费教材,则由教师自己承担;若经学校同意后购买的教材,由学校承担费用,但材料所有权属学校,学校统一管理。
2、外出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写好总结与反思,向相关教师进行介绍和交流。
三、自驾车辆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务必注意安全,安全责任自负,学校补贴车费,程序如下:
1、出车前应口头向相关处室负责人请示,统一安排,并征得分管校长同意。
2、出车后应按实认真填写《用车审批表》,后附加油发票,由会计确认后,凭校长签字同意后报销。
四、补贴标准为:
郑陆镇20元/次;
常州城区:补贴30元/次;湖塘50元/次(其他视路程远近,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10元、20元);
金坛(经学校批准):150元/次;溧阳(经学校批准):200元/次
停车费按实报销,违章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一整天,承办方不供应午餐的,提前1天告知总务处,可补贴餐费20元/人。若仅上午半天,原则上回校就餐。
六、出市参加活动,必须提前几天提出申请,报上级审批。差旅费具体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按照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2、住宿费。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左右,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3、伙食补贴。举办单位不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左右,按实际发生凭据报销。
七、差旅报单需由个人填写,分管校长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
八、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7年1月17日起执行。
常州市郑陆初级中学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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