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民意识培养的现实意义
公民与公民意识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从历史上看,“公民”一词最早始用于古希腊,并为古罗马沿用,但这时的“公民”只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权的一小部分自由民而非普通大众。到了中世纪,教会和封建君主成为国家和人民的主宰,个人只是上帝的子民和封建君主的臣仆而不是公民。在我国,早在奴隶制时代,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制度和观念。封建社会强化了这种制度和观念。在封建君主主宰一切的时代,只有臣民而没有公民,当然也无公民意识可言。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民国,公民意识的产生有了一定基础,但由于并未消除封建主义的统治基础和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统治,这时的公民意识是不完全的。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实现了国家主权的独立,才有了确立公民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的前提,才能产生真正的公民意识。那么,在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进一步健全的今天,加强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有什么现实的意义呢?
(一)增强公民意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增强公民意识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要求。
(三)加强公民意识培养是改变当前公民教育薄弱现状的要求。
(四)注重公民意识培养是世界教育面向21世纪及世纪末消极情绪等全球性现象,青少年公民意识培养成了各国教育共同关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