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观念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公民身份是指公民在法律上的角色,特指在公民社会中,个人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
实际上,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承担多种不同的角色,而这些角色并非可以截然分开的"正如墨菲说过:同个人与公民之间的区分一样,私人(个人自由)与公共(共和主义)之间的区分也仍然保持着,但他们并不是两个完全分立的领域"我们不能这样说:我作为公民的义务在这里结束了,随之作为个人的我的自由就开始了".这两种身份存在于一个永远也不会被调解的永恒张力之中"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是一种人在担任公民这一角色时应具备的意识"这种意识可能是多次实践形成的,也可能是多种身份角色交织在一起的"但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公民意识,必须考虑到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自己是国家与公民关系模式中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其他的角色身份"。
在不断延续发展的文化历史上,人类潜在的非公民身份角色意识也不可能突然在某个历史阶段消失,如市民、百姓、国民、臣民、人民、群众"但市民侧重于在经济生活领域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追逐;百姓缺乏参与国家权力运行和监督国家权力的理直气壮;国民的范围比公民广泛,其作为中性词的色彩更为明显;人民则是一个集体词汇;而群众一词似乎意含一种居高临下的领导俯瞰芸芸众生的优越感"这些非公民身份的意识对主体产生的引导作用各不相同,并冲蚀着公民身份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