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阶段的青少年(18岁以下)尚未具备成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他们的知识、阅历、能力尚不成熟,对权利的理解与运用受到其思想和智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这个时期过份地强调权利是不适宜的。
2.从社会实际和当前青少年的实际情况看,青少年处于被保护的地位和备受关注与爱护的角色。成人尽义务、孩子享受权利的社会观念和习惯,使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较为淡薄。特别是在独生子女为主的今天,由于家庭教育的偏差和失误以及市场经济中的一些负面影响,青少年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和社会责任感的淡薄与弱化。因此,在青少年教育中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