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为公民意识培育提供有力保障
公民意识不是公民生而具有的,这既需要公民教育对公民的政治社会化的本领进行先期培训,使政治参与的技能和知识得到有效灌输,更需要公民在政治生活的各种实践活动中体验、积累。加强法制建设的目的也不单纯在于法律体系的发达和法律救济的完善,更在于形成一个贯彻法律至上、以法制权、依法办事为原则的法制环境,为培养公民意识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有利于形成公民意识养成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公民教育中,实现了使公民成为公民的启蒙,公民已初具公民素质和公民意识,但缺少实践,更缺少适宜其实践的外部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就是要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公民意识养成,切实使其学以致用。公民意识的确立,不仅需要公民对理论的勇于实践,更在于有着相适宜的外部环境,也即是内因与外因的同时具备。否则,公民教育所取得的成果极易付之东流。
其次,加强法制建设,能进一步确保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在法律上的国家主人的地位。我国早在1954年颁布的宪法中,就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但由于长期以来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民的法律地位与政治地位,仍停留在法律条文中“有规定”这一层面上,并未真正展现于国家政治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