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观念是公民意识的基础[3]公民身份是指公民在法律上的角色,特指在公民社会中,个人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
实际上,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承担多种不同的角色,而这些角色并非可以截然分开的,正如墨菲说过:同个人与公民之间的区分一样,私人(个人自由)与公共(共和主义)之间的区分也仍然保持着,但他们并不是两个完全分立的领域。我们不能这样说:“我作为公民的义务在这里结束了,随之作为个人的我的自由就开始了这两种身份存在于一个永远也不会被调解的永恒张力之中”。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是一种人在担任公民这一角色时应具备的意识,这种意识可能是多次实践形成的,也可能是多种身份角色交织在一起的,但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公民意识,必须考虑到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自己是国家与公民关系模式中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其他的角色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