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教育水平
发布时间: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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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公民意识的强弱,标志着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的程度,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它是现代国家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然产物,表现为人们一种自觉的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以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为核心内容,体现国家意志的规范化、具体化,成为能够普及全民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公民意识作为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它不会在个人的头脑中自发地产生,它的产生和普及,需要进行公民意识、修养和素质的养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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