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法制意识教育
发布时间: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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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佚名
法律意识是现代公民所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之一。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是法治发展的内存动力,是实现法治的观念基础,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实现从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的转变。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法律素质,指的是不仅要具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还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自觉地遵纪守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
提高专业法学教育的质量。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专业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出现受到大学法学教育的人却很少能进法院工作的怪现象。其次,专业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方面,必须把培养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法学教育的教育之本,从课程、教材、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条件。
普法教育应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中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调整活动的内容和方法。具体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普法教育的目的方面,应将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作为普法教育的目标。第二,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面,应由原来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编写较为易懂的全国统一的普法教材,主要灌输给公民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主要内容,重点在于对公民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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