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具有如下特点:
(1)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指导思想和根本目标。
(2)公民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基础工程,同时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条件。
(3)公民教育以增强公民意识、发展公民素质为基本价值取向。公民意识的培养以提高公民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主要内容。前者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导向,涵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方面的教育;后者以民主法制观念为核心,涵括公民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统一的教育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教育。
(4)社会主义公民教育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公民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配合来加以实施。但学校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础,学校是公民教育的基地,学校教育是实施公民教育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