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进一步健全的今天,加强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有什么现实的意义呢?
(一)增强公民意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都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提出“在把物质文明建设得更好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并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总的指导思想
(二)增强公民意识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转变;淡化了社会成员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固定化的身份界限,而强化了作为市场主体不同社会成员的共同的基本身份——“公民”的角色。这对增强公民意识提出了客观要求,又为增加公民意识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加强公民意识培养是改变当前公民教育薄弱现状的要求。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影响根深蒂固的国家,公民意识尤其是民主、法律和公民权利意识素来较为淡薄,加上长期以来公民教育制度,包括学校公民教育制度不健全,致使公民意识培养处于落后状态。1985年,中央颁布了《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组织编写了公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但由于缺少开展公民教育的氛围,公民教育计划未能实施。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中学德育大纲》,明确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公民教育成了学校德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