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民教育存在缺憾
1980年,新加坡教育部先后成立了两个小学道德教育教材编写组,编写《生活与成长》和《好公民》。两套课程都以《1979年的道德教育报告书》和巴赫德的调查报告为依据。从此,新加坡的公民与道德教育确立了自己的价值观念。
1982年至1992年,新加坡推出儒家伦理教育,可以看作是其公民与道德教育的第三阶段。1992年儒家伦理课叫停至今,为第四阶段的公民道德教育。由于宗教进入学校的情况引起政府的忧虑,儒家伦理课被叫停,从而重新回到原有的体系,其特点是将公民与道德教育合并。1991年1月,新加坡政府发表《共同价值观白皮书》。而后在1993年左右,又发表了《家庭价值观白皮书》,是以国家国策的名义发表的。
就新加坡而言,学校是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主战场,学生是在学校接受教育,必须要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而且是以全社会的方式动员,不同的运动方式进行,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使得道德教育由虚变实。他们的教育不仅仅只在课堂上,而是以多种活动培养社区精神;举办形式多样的文明礼貌活动;以多种合作形式进行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也是常见的渠道。
法律与道德相协调,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新加坡政府在亚洲是真正最廉洁的政府。
新加坡为什么能创造这样一个奇迹和辉煌?是政治制度本身的原因。我们提国家软实力,第一重要的是政治制度,第二重要的就是国民素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一个衰败的社会、一个彻底腐败的制度要抵消多少国民生产总值?我认为,廉政建设对新加坡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如果官员大量腐败,公民的道德教育收效必定受到严重影响。
道德人格形成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新加坡公民教育的特点是,道德人格形成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既相对独立,又有相互联系,人格教育涉及到学生的内在品质,例如尊重、关怀、体谅、正直。这些品质将推动学生向着正确的行为发展,他们强调在人际关系中、在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区、个人与学校群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意识中培养与建构自己的人格,发展自己的道德品性。
新加坡公民教育中对于人格教育看得很重,健全、正直的人格是做人的基础,也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重视道德教育也就是重视公民教育。然而,公民教育不仅仅是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必须能够使得公民有着自己的公民意义。公民意识不同于道德意识的地方在于,公民应当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道德教育所提供的是作为公民的道德素质,但不是政治素质,虽然它对公民的完整理解来说是很重要的。
成为负责任的公民。这种公民能够意识到他们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强调对于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强调对于国家的效忠。新加坡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民与道德教育的特点,国情教育或通过国情教育而培育的爱国精神和对国家的忠诚十分重要。
这两点指出了新加坡公民与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和教育的全部指向,新加坡的公民与道德教育围绕这两个轴心,就是培养对家庭、对社会和对国家负责,这种公民必须要有道德的基础,这是为道德人格的培养所造就。如果没有一定的道德基础,也就不可能有对社会的责任心、对国家的忠诚感,在这个意义上,新加坡的教育设计是完全合理的。
问题在于,新加坡的公民教育是把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对国家的忠诚也就是对政府的忠诚。同时,新加坡的教育是把国家与民族混为一谈的,这样就等于把政府与民族混为一谈了,忠于国家,就是忠于民族,也就是忠于政府,必然形成人们对政府的盲从。如果政府决策有错误,公民该怎么办?效忠政府的教育不可能培养有批判性思维的公民,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是现代政府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条件。
从洛克的观点看,国家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政府不具有这种功能,它就没有存在意义。政府处于公民的制约与监督之下,政府的服务功能是它存在的理由,如果我们把政府的服务看成是对个人的施舍,个人只有感恩,无监督更无批评之理,这完全颠倒了。
新加坡的这种价值倾向体现在《共同价值观》。李光耀说:“好政府比民主人权更重要”。国会议员许南山说,“只有一个公平的社会才值得人们将它置于个人之上,如果社会是腐败的,但人们仍将它置于个人之上,那将会有灾难性的后果。”这里所说的“社会”也就是掌握国家命运的政府。如果好政府尊重人的权利,能够给社会带来正面的东西,这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如果这个政府是腐败的,这样做本身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