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的统一体,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
公民教育的首要原则是在培养公民的过程中必须把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教育学生。同时,在教育中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则,即把学生看作责权教育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无论是权利教育还是义务教育都是把学生作为目的,培养其权利主体意识、情感能力,使其积极地使用这些权利,另一方面必须使学生认识到他拥有权利的同时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外在的,而是对一个公民必.然的、内在的要求,自己是责任主体,而不是责任客体,自己应积极地、独立地和自主地去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
所以,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启发和增强学生责权意识,激发其责权情感和意志,培养其责权践行能力和习惯,使学生成为责权主体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