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的承担者必须由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及专职队伍转变为与民间组织相结合。民间组织的突出特点是公益性、自愿性。作为一个不具有强制性的社团组织,民间组织成员结合到一起的初衷,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是一种纯粹道德情感的需要,是人们社会良知的自觉回归。他们的活动很明显地体现出这样一种价值取向:保护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培养追求卓越的职业主义精神,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环保运动。民间组织成员的活动为社会公众树立了一个具有优良品德、追求崇高理想的社会榜样;民间组织成员自身又是出色的职业工作者,他们能以更经济、更有效率、更有效能的方式提供社会服务,他们在追求职业卓越的过程中确认自己的价值,使普遍的人类价值得到维护和提升。由此可见,民间组织的活动本身蕴含着隐性或显性、劝导性或形象性的说服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