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国,公民意识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尖锐冲突的漩涡中受到传统和本土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家庭意识、党派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围攻和夹击,致使公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落实,主体意识缺乏,公民教育因此患上了“虚弱症”。儿童青少年以及我们成人往往没有自觉地把儿童青少年看成公民,大多数成人自己也没有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没有自觉地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行使公民的义务。因此,现代公民教育要加强公民主体意识的培养,以根治公民教育的“虚弱症”,首先,要从社会文化建设中加速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换,真正确立公民的主体地位;其次,要建立实现公民主体地位的教育机制,尤其是要使学校的公民教育制度化;再次,要在学校中设置公民教育课程,使公民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所以,公民教育的首要原则是在培养公民的过程中必须把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教育学生。同时,在教育中必须坚持主体性原则,即把学生看作责权教育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无论是权利教育还是义务教育都是把学生作为目的,培养其权利主体意识、情感能力,使其积极地使用这些权利,另一方面必须使学生认识到他拥有权利的同时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外在的,而是对一个公民必.然的、内在的要求,自己是责任主体,而不是责任客体,自己应积极地、独立地和自主地去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所以,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启发和增强学生责权意识,激发其责权情感和意志,培养其责权践行能力和习惯,使学生成为责权主体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