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合作、自由与平等和公共精神等新型经济伦理以及体现资源优势配置、权利义务的广泛性、一致性和平等性等各项市场经济规则,要求公民从个人与国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中予以合理、合法地认同和内化,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命和责任。这种意识是对根植于自然经济土壤中的封建主义的家长制作风、等级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宗法观念、草民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等的彻底否定。在我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必须破除以上这些封建观念,否则它们就会成为影响已经形成的法律制度运行的障碍。只有在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养成独立人格和平等精神,才能彻底破除以身份论尊卑、以维系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封建传统意识的精神桎梏,才能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文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