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师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武进区教育局下发的《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范围,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我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我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与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姚才君
副组长:张惠芬 邱金兰 周刚 沈林武
组员:蔡红 李志伟 沈波 承国健
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设在教师中心):
组长:李志伟
组员:各级部组长
我校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报教育局备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表》(附件2)。
2、他人测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表
附件3: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工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师德考核细则(试行)
内容 |
基 本 要 求 |
分值 |
考评得分 |
考核细则 |
爱 国 守 法 12 分 |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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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违背教育法规政策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扣1-3分。 2.、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扣1-3分。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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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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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岗 敬 业 18 分 |
4.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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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期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1 次扣2分; 2.经常迟到、早退扣5分; 3.上课时无故擅自离开课堂 1 次扣 2 分;不备课、无准备上课1 次扣 2 分;在学生评教师中学生满意率低于80%的扣5 分;作业批改不及时不认真扣1-5分; 4.不完成学校工作安排扣 3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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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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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上级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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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爱 学 生 16 分 |
8.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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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学生简单、粗暴等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扣1-3分; 2.学生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扣3分; 3.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师生关系紧张扣 3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 6 分; 4.不能与学生家长很好沟通,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视情节扣 3-4 分。 5.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9.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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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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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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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书 育 人 20 分 |
1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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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风气差扣1-5分; 2.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科委员会评分在及格级扣3分,及格以下的扣 5分; 3.学生课业负担重,视情况扣1-5分; 4.、公开对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扣 2分; 5.对学生评价不全面不客观扣1-5分。 |
1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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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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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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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人 师 表 18 分 |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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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粗俗,不讲文明礼貌,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视情节扣 1-3分; 2.借口向学生及其家长“吃、拿、卡、要”等调查属实的扣6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扣2分;不听劝阻,与同事争吵打斗扣4分。 4.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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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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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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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身 学 习 16 分 |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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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扣 3分; 2.不积极参加课改(包括各种培训、教研活动)扣 1-5 分; 3、在论文征集、课件评比等活动中不完成任务扣1-5分;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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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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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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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凡是有违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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