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拟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进行非法诉求等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教育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3和条件4中的一条)
1.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即不低于85%。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以上;或从教以来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以上。
课程计划中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其任教教师现职期间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4.任现职期间,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1次以上;
(2)团队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表彰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参考条件
积极参加教育公益活动,参加免费导学活动并获得免费导学先进个人。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条件1-5)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现职以来,近4年至少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4.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或任现职以来,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基本条件(除具备条件1和条件2外还应同时具备条件3-6中的一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
1.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
2.已经鉴定结题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相应的研究项目并撰写研究报告或有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研究过程纳入学校教科研网络管理系统;或参加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发表。
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3、4、5。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辖市(区)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本学科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三等奖1篇、辖市(区)二等奖2篇。
6.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关于专职电化教育人员(略)
六、有关说明
1.荣誉、实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才视为有效材料。
2.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申报时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4.小学的毕业班教学学科仅限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
5.公开课的学科应与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6.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 ①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②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1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1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③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④科学:16-18节;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
(2)初中(略)。
(3)高中(略)。
申报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其周工作量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不少于14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或课职务表或由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员工工作量方案、实施意见。
7.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少于1200字。
8.参加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需获二等奖以上。
9.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获奖级别为辖市(区)级以上。
10.若既有发表论文又有获奖论文,则论文不能全是辖市(区)级的。
11.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