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纲要》撰写的一般模式
一、一般项目
1.课程标题
2.主讲教师
3.教学材料(改编、创编、选编)
4.课程类型
5.授课时间
6.授课对象
二、具体内容
1.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决定课程的性质。课程目标一旦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就有了依据。在确定课程目标时,校本课程开发者必须认真、全面地考虑特定的学生群体在未来社会中的社会角色和发展方向,并明确回答下列问题:这一特定的学生群体究竟需要哪种课程?对这个问题作出圆满回答后,才能开始确定课程目标。
目标是有层次的,通常依次分解为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教育目的、教育目标和课程目标是比较笼统的、宽泛的目标,教学目标是具体的、细化的目标。它们还可以继续分解成若干层次,如单元目标和课程目标。一般而言,校本课程开发者对有关社会、学生和知识的信息掌握的越全面,教育目标就越全面、越恰当、越细化。
2.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包括: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及活动安排。课程内容的成果通常包括教学大纲、教材、练习等。课程内容必须重点明确、从易到难、并具有针对性,要避免不加选择地采用外来课程内容及方案。
3.课程实施建议
校本课程实施是校本课程付诸实践和走进课堂的过程,它是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校本课程实施包括:教学方法、组织形式、课时安排(具体时间)、场地、设备、班级规模等。
4.课程评价建议
课程评价包括两方面的评价,一是学生学业的评价,二是课程本身的评价。课程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实施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校本课程开发后实施的评价。课程评价所获得的信息可以成为下一轮校本课程开发的决策基础。在课程评价建议中要指明评价方式,建议采用多元评价(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